请大家帮帮忙!!谢谢!!!
我们是工程承包公司,因之前付给二包头太多支款,所以二包头拿着钱,不给工人开资,为了说明我们已付给工人工资,只是在二包头手里,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.
本应付给1000元,可是我们实际付800元,但是在他们领钱的单上签1000元的字.请问此分录如何做?谢谢,请帮忙!!
解决方法
这样做的结果并不能达到你的目的的!
事情要一码归一码,不然经不住查的!
工人拿不到工资肯定会要讨个说法的,既然你以前已经给了二包支款,就应该要他收到支款的证明。
这样在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不至于被动呢!
仅供参考!